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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职工子女进行奖学助学的

暂行规定

 

各公司、科、队(厂):

    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按照“党员干部受教育、科学发展上水平、人民群众得实惠”的总要求,切实为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,进一步推进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,我矿决定对高考成绩优秀的职工子女进行奖学,对经济困难的职工子女进行助学。具体规定如下:

    一、奖学规定:

    1、凡在高考中考取当年全国综合排名前10所大学的职工子女,企业一次性奖励二万元。

    参考标准:以当年《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》杂志发布的《中国大学评价》排名为参考。

    2、凡在高考中考取教育部认定的其他院校一本专业的职工子女,企业一次性奖励一万元。

    3、凡在高考中考取教育部认定的二本专业的职工子女,企业一次性奖励五千元。

    二、助学规定:

    1、助学对象:考取三本、高职、高考、高中(含中等职业教育)的贫困职工子女。

    贫困程度衡量标准:因大病、残疾、工伤亡、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;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。

    2、助学标准:根据我矿的经济效益,视职工贫困程度,经领导集体研究后,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一次性资助学费1000—2000元。

    三、有关说明:

    1、以上规定适用于全矿在岗、内退、退休、病休职工。

    2、长期不上班、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职工除外。

    3、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子女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录取通知书到矿工会进行登记,由工会核实造表,经矿领导审批后发放。

    4、当年度高校没有综合排名的参考上年度排名。

四、本规定从2009年8月起开始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0九年八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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