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
通 知
各单位:
在高平市总工会的领导下,在总支、矿委的大力支持和全矿职工的积极参与下,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达到了预期目的,充分体现了工人阶级团结友爱、互助互济的精神。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,现决定开展第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。具体如下:
一、互助期限
2009年10月1日零时起到2010年9月30日二十四时止。
二、缴纳互助金标准
缴纳互助金标准为每人一次性缴纳互助金50元,其中职工自己缴纳10元,企业补助40元。互助金一经交纳,不再退还。
三、一次性(或累计)住院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
第三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起付标准为一次性(或累计)住院费用达6000元,补偿标准:在三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,住院费用在6000-10000元(不含10000元)的,补偿比例为医保审核费用的11%;10000元—18000元(不含18000元)的,补偿比例为医保审核费用的13%;18000—50000元(不含50000元)的,补偿比例为医保审核费用的15%;50000—70000元(不含70000元)的,补偿比例为医保审核费用的20%;70000—90000元(不含90000元)的,补偿比例为医保审核费用的25%;90000元以上其补偿比例为医保审核费用的30%。
四、缴纳互助金时间
2009年8月11日至2009年8月20日
五、有关要求
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;填写《晋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名册》要清楚、准确,务于8月20日前将《晋城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人员名册》及互助金交至工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