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庄煤矿9#煤层30万吨/年水平延深
工程通过竣工验收
2009年6月8日,新庄煤矿9#煤层30万吨/年水平延深工程经晋城市煤炭工业局晋市煤局规字〔2009〕748号文批复通过竣工验收,进入证照换发阶段。
新庄煤矿9#煤层水平延深工程于2003年2月20日批准开工建设,井田面积6.6334km2,可采储量1125.26万吨,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/年,可延长矿井服务年限26.8年。
历经5年零6个月的建设,到2008年9月15日,矿建、土建、安装各单位工程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内容全部建成,实际完成投资3983.34万元。9月20日开始生产系统联合试运转,期间,单位工程于2008年12月5日经晋城市地方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为合格工程;安全设施及条件于2009年2月13日通过山西省安全监察局晋城分局竣工验收;职业病防护设施于2009年5月5日通过山西省卫生厅竣工验收;消防工程设施于2009年5月11日通过高平市公安消防大队验收;环境保护设施于2009年5月12日通过晋城市、高平市环境保护局验收。
2009年6月2日,晋城市煤炭工业局进行了现场竣工验收,认定工程基本按照批准的设计建设,矿井提升、运输、通风、排水、供电、采掘等主要生产环节满足批准建设能力,同意高平市新庄煤矿9#煤层30万吨/年水平延深工程通过竣工验收,在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、煤炭生产许可证、营业执照等证件换发,并经晋城市煤炭工业局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,即可正式投入生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