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搞好生活困难干部、职工年终
救济的通知
各公司、科、队(厂):
为进一步缓解部分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,矿决定持续开展“送温暖、献爱心”活动,对生活切实有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适当的救济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救济对象
1、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。
2、因工致伤、致残的职工。
3、2008年非因工死亡职工家属。
4、长期身患慢性病、重特大病致困的职工。
5、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。
6、本年度直系亲属病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。
7、家属患病致困的职工。
二、申请救济程序
1、写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“生活困难申请救济表”。
2、各单位组织职工代表和班组长对申请救济的职工进行民主评议,由科队长审核签字,经主管领导审核后,交两矿办公室汇总。
3、两矿办公室统一将个人救济表及汇总情况报工会,由工会提交矿委审定。
三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济
1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接受处罚的。
2、出勤率不达标准的(井下达80%,井上达90%)。
3、凡有盗窃、赌博行为和严重违法乱纪者。
4、因失职造成重大人身、设备事故或集体财产损失者。
5、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者。
6、打架斗殴、酗酒闹事者。
四、要求
1、两矿务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救济职工的申请评定表报工会办公室。
2、各单位要认真负责,组织好评议,切实做好此项工作,努力做到困难的一个不漏,不困难的一个不报。